宁波汽油价格什么时候涨的-宁波汽油价格什么时候涨
1.90号汽油油以后是不是就没的卖了?
2.2022年宁波出租车燃油补贴多少
3.宁波象山打的费用怎么算
90号汽油油以后是不是就没的卖了?
90号汽油将逐步退出市场
2011-03-19 02:25:00 来源: 东南商报(宁波) 跟贴 1 条 手机看新闻 商报讯(记者 薛智谊)“90号汽油?早就没有了!”昨天,车主蔡先生在中石化莲桥加油站想加90号汽油时,工作人员告诉他,加油站里已经有好几个月不加90号汽油了。
记者从中石化宁波分公司了解到,由于90号汽油环保标准低、消费萎缩、利润薄、油源少等原因,中石化的部分加油站已经开始停售90号汽油。“目前90号汽油的主要用户是少量的出租车、面包车以及摩托车,多数在郊区和农村,这些地方还有需求空间。尽管90号汽油要彻底退市仍需时日,但这是大势所趋。”中石化宁波分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90号汽油将逐步退市。中石油宁波分公司有关人士也表示,旗下加油站还有90号汽油销售,目前还没接到省公司停售的通知,但它退出市场只是时间问题。
部分加油站已停售90号汽油
昨天,记者在中石化莲桥加油站发现,价格牌上只有0号柴油、93号和97号汽油。一名工作人员说,该加油站从今年年初就不提供90号汽油了。记者接连走访了几个加油站,才找到一家可以加90号汽油的,但工作人员表示,大家都以加93号汽油和97号汽油为主。中石化宁波分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他们旗下的200多家加油站中,只有少数加油站还在销售90号汽油,大部分已停售。
民营加油站的情况如何呢?南苑石油有限公司总经理钟利达告诉记者,他们公司旗下3个加油站销售的汽油中,90号汽油约占20%,销量大不如前。“根据现在的行情,90号汽油卖得越多就亏得越多,现在90号汽油已经批零倒挂,我们也不敢再进货了。”钟利达表示,目前公司加油站销售的90号汽油是以前的库存,等销售完这些库存后再根据市场行情来决定,如果实在无利可图,他们也会停售。
原因之一 污染说:积碳多?
中石化宁波分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市场上最常用的汽油有90号、93号和97号,标号越高产生的能量就越大、抗爆性越好。从环保角度看,使用93号汽油比使用90号汽油可以使发动机内的积炭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可减少10%以上。
据了解,根据国家环保部门的要求,从2008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和轻型柴油车必须符合国Ⅲ排放标准的要求,国Ⅲ标准的起点是93号汽油,而90号汽油不符合降低污染物排放的要求。
原因之二 市场说:没人加?
还有专家分析说,市场缩小也很是90号汽油退市的原因之一。从中国石化2010年销量情况来看,93号和97号汽油分别占到汽油销量的72%和25%,而90号汽油只占到汽油总销量的3%。
“90号汽油含硫量高、污染较大,绝大部分私家车车主不愿加,主要是为了延长发动机使用寿命。”南苑石油有限公司总经理钟利达说,从这几年新下线的车型来看,几乎都要求车辆使用93号以上汽油。
原因之三 停产说:资源少?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停售除了环保标准低和消费量萎缩的原因外,最主要的还是组织资源相对困难。在推广国Ⅲ标准以来,国内大型正规炼油厂已经纷纷停产或减产90号汽油,生产90号汽油的都是地方小炼厂,造成90号汽油资源供应严重不足,这也加快了90号汽油退出的步伐。据悉,中石化旗下销售企业从今年1月起,已在国内七省市率先推广使用国Ⅲ标准汽油。
2022年宁波出租车燃油补贴多少
606元。根据查询宁波人民政府网得知,2022年宁波出租车每辆车每月补贴606元,至2022年年底,对在用车辆应给予3636元补贴。根据国家发改委的统一安排,对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在车票价格不长的前提下,增加燃油税补贴每公升汽油1元,每公升柴油0.8元。
宁波象山打的费用怎么算
关于调整象山县客运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
象山县道路运输协会、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单位:
为改进客运出租汽车运价结构,完善出租汽车运价形成机制,规范经营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经县政府同意,决定调整象山县客运出租汽车运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客运出租汽车运价标准
(一)起步价由现行的4公里8元调整为2公里7元。
(二)车公里价格由现行的每车公里1.80元调整为每0.5公里1元。
(三)空驶费:单程载客5公里以内不收空驶费,超过5公里部分,车公里加收50%的空驶费;对往返租车的乘客,不得收取空驶费。
(四)等候费:对乘客要求等候、路堵等候、红灯等候、待渡等候收取等候费,累计5分钟内不收费;超过5分钟部分,等候费按每30秒0.20元计收。车辆抛锚、肇事、摆渡等原因造成的停车等候,不得向乘客收取等候费;如遇上述情况司机应当及时按键停止计费。
(五)夜间行车补贴费:补贴时间为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5时,补贴费标准为每车公里0.40元。
二、建立油运价格联动机制。以代表品90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每升5.83元为基准价格,当代表品达到或者超过每升7.05元并持续15天以上时,经县价格主管部门、交通部门批准,可加收燃油附加费每车次1元;当代表品价格达到或者超过每升8.27元并持续15天以上时,可加收燃油附加费每车次2元;以后依次类推。加收燃油附加费后,当代表品价格回落至上述标准并持续15天以上时,相应降低燃油附加费,直至取消燃油附加费。
三、在载客运营过程中发生的车辆通行费以及因乘客原因发生的停车费由乘客承担。车辆通行费包括通过收费公路、渡口、桥梁、隧道等所需费用。
四、县内区域小客收费标准参照执行。
五、经营者应当统一使用计价器收费,使用财税部门监制的统一票据。否则,乘客有权拒绝付款。
六、本通知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运价,先在新投放的车辆执行。原有经营车辆在计价器(芯片)更换安装之前,仍按原规定运价收费;计价器(芯片)更新后,即按新的运价规定执行。
象山县物价局
象山县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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